广东科技创新条例: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湾区发展新高度
元描述: 广东科技创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推动广东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文将详细解读条例内容,并分析其对广东科技创新的深远影响。
吸引人的段落: 广东,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领头羊,始终走在时代前沿。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为广东科技创新注入新动能,引领湾区发展迈向新高度。
夯实基础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根基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广东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
痛点: 长期稳定支持及激励措施不足,导致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突破: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研究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打破技术封锁,攻克“卡脖子”难题
关键核心技术是科技发展的命脉,是国家安全的战略支撑。广东省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着“卡脖子”技术难题,亟需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痛点: 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
突破: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将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以及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并明确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畅通成果转化,激发创新活力
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最终目标,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环节。广东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
痛点: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复杂,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
突破: 《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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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改革: 探索在事先约定收益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如鼓励科技人员等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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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管理: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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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 明确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由单位自主管理,经评估后自主处置,发生亏损时由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进一步简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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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考核: 探索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放宽限制,鼓励科研人员创业
科研人员创业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价值的重要途径。广东省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但政策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支持和保障措施。
痛点: 科研人员创业面临着资金不足、缺乏市场经验、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难以实现创业梦想。
突破: 《条例》鼓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并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便利。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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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 探索将科研人员创业纳入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降低创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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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 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并鼓励金融机构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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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出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并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优化人才生态,打造湾区人才高地
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打造科技创新后备力量
青年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未来,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广东省高度重视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但人才培养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痛点: 青年科技人才缺乏科研经费支持,难以获得科研项目资助,发展空间有限。
突破: 《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不低于60%”的资助比例,并规定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加速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女性力量
女性科技人才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领域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痛点: 女性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等方面申报年龄限制较高,导致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空间有限。
突破: 《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等方面,放宽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不少于2周岁,为女性科技人员提供更加公平的发展机会,激发女性科技人才的潜力。
吸引海外人才,打造国际化人才高地
海外人才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广东省积极引进海外人才,但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政策。
痛点: 海外人才引进流程复杂,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导致海外人才引进难度大。
突破: 《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全职在粤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省内从事兼职工作,并提出持人才签证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无需事先取得工作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广东省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激励科研机构,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培养科技人才、产出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广东省高度重视科研机构建设,但科研机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
痛点: 科研机构缺乏稳定的经费支持,科研人员缺乏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突破: 《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要求对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给予稳定支持,并探索实施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预聘、人员动态调整和有序流动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为科研机构提供更加稳定的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总结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进入新阶段。该条例以“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为核心,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为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保障。
未来展望: 相信在《条例》的指引下,广东省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科技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常见问题解答
-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广东科技创新有何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进入新阶段,为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保障,将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 《条例》在基础研究方面有哪些突破?
《条例》明确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研究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 《条例》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有哪些突破?
《条例》明确将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以及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并明确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 《条例》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哪些突破?
《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降低创业门槛,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便利。
- 《条例》在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突破?
《条例》明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不低于60%”的资助比例,并规定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加速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 《条例》在海外人才引进方面有哪些突破?
《条例》规定全职在粤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省内从事兼职工作,并提出持人才签证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无需事先取得工作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广东省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